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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来源: | 作者:pyxrmyy | 发布时间: 2019-01-23 | 5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 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 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