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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流程
来源: | 作者:pyxrmyy | 发布时间: 2022-01-20 | 5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 号),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实现“零跑腿”,我省自 2021 年 5 月全面启用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应用工作。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 号),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实现“零跑腿”,我省自 2021 5 月全面启用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应用工作,办理流程和有关要求如下:

 

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医疗服务点击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入口输入父母信息校验信息是否符合线上办理条件人脸识别上传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并签字确认核对住院分娩信息选择服务资费并支付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一、线上申领范围

在山东省内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 学证明首次签发。

二、线上申领功能

(一)身份核验。新生儿父母通过人脸身份识别技术进行 实人认证。

(二)电子签名。由新生儿母亲在移动端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签发信息进行确认,并电子签名。该签名与现场申领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递到家。申领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在移动端填写相关信息、支付费用后,快递部门负责将出生医学证明投送到家,申领人签收确认。

三、线上申领流程

(一)分娩信息录入。各助产机构于产妇分娩后 24 小时内在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住院分娩信息,提交上报后,申领人方可进行线上申领。

(二)申领人申请。申领人可通过手机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有关地市公众号,绑定新生儿母亲健康卡,选择医疗服务栏目中足不出户手机办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申请。

(三)新生儿父母身份核验。申领人通过移动端,分别进行人脸识别,核验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信息,并与住院分娩产妇信息校验,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登载母亲信息与住院分娩产妇信息一致。若新生儿父母在异地的,新生儿母亲人脸识别通过后,还需上传新生儿父亲的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

新生儿父母身份识别确认后,上传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 份证照片。

(四)首次签发信息确认。申领人在移动端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信息无误的,申领人填写新生儿姓名,确认后提交。信息有误的,申领人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申请,签发机构进行审核修改并通知申领人重新提交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经确认提交,无法更改。

(五)新生儿母亲电子签名。新生儿母亲通过移动端对线上申领提交的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签发机构将电子签名打印至纸质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领证人签名处。

(六)签发机构审核签发。签发人员通过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审核住院分娩信息及申领上传的材料, 签发人员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因申领人上传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签发人员应通知申领人,申领人调整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签发人员签发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存根签名,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人员分别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签发登记本.

(七)领取方式。签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快递部门上门揽件。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或有关地市公众号自动推送审核结果和快递单号给申领人,快递部门负责送达至申领人并签收。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首次签发范围。线上申领签发只适用于父母双亲信 息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和单亲、医疗保健机构外及新生儿第三姓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暂不支持线上申领。

(二)身份核验范围。申领人需通过移动端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并获取相关信息,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不能线上申领,包括以下情形:1.线上无法人脸识别确认新生儿父母双方

身份;2.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籍人士;3. 其他特殊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的情形。

(三)线上归档要求。线上申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材料包含《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存根。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电子版在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永久保存。

(五)其他要求

1.     丢失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出生医学证明邮件自交至邮寄快递部门后,由于快递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邮件在邮寄快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损毁等情况,邮寄快递部门将主动与申领人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并分别向签发机构、申领人出具丢失证明。签发(管理)机构应按照《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换发、补发,原登载信息不变。丢失证明以及损坏、损毁的原件作为凭证与换发、补发相关材料一并留档保存。

2.     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情况。签发机构因工作失误导致无效证件的,应按照《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换发,已签出的应由签发机构收回并与换发相关材料存档。

3.     邮寄快递相关费用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申领人任何费用。邮寄快递费用由申领人承担,相关费用由申领人与邮寄快递部门进行结算,邮寄快递资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