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办理条件: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出生后,接生人员核对母亲身份信息(姓名及住院号)。 2.及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 3.分娩直报人员 24 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住院分娩信息网络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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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前充分告知新生儿父母给新生儿起好姓名,一经签发,不得更改。 2.领证人(新生儿母亲)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 4.新生儿父母签字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5.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的,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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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人专网登录“山东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2.点击“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刷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 3.签发人员补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的信息。 4.打印首次签发登记表。 5.领证人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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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2.签发人、领证人再次核对信息,分别在存根联签字。 3.印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无误后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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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存根页由签发机构永久存档。 2.整理保存签发资料和存根,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
注: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 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