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1.当事人提交补发申请。 2.平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在本辖区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审核补发资料。 补发条件: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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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领证人非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的,需提供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按手印)。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落户情况承诺书,必要时复印住院病历。 5.新生儿未落户的,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落户证明,查看父母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已落户的,提供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原件、留存复印件。 6.某些特殊情况提交材料需与补证部门沟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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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机构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补发要求,由本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 2.专网专人登陆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签字。 4.印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上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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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落户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补发机构存档;未落户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补发机构存档。 2.整理保存补发资料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 |
注:补发仅适合于1996 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