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1.当事人提交换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生证明签发机构审核是否符合换发条件。 换发条件:(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未按首次签发要求登记新生儿姓名而无法在公安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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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换发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领证人非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的,需提供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按手印)。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4.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及存根复印件,必要时复印住院病历,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已落户的提供正页)。 5.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者,需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者,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7.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 8.某些特殊情况提交材料需与签证部门沟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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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机构查验资料符合签发要求,由本机构分管负责人申核同意签字。 2.专网专人登陆系统,签发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领证人核对签字。 4.印章管理人员再次审核上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后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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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落户的,只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存根页由签发机构存档,原证收回。 2.整理保存换发资料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
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原签发机构取消签发资质的由平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换发。